关于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内牌照的补充通知

时间:2023年11月14日 点击: 【字体:

校属各单位:

    为规范校园摩托车(燃油摩托车、电动摩托车)、电动自行车管理,切实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,现就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:

    1.自11月15日起,各类摩托车不得在学校道路上骑行,摩托车入校后应在各校区校门及出入口指定停放点集中停放。具体停放位置为:金花校区南门东侧,曲江校区一期进门处、曲江校区二期5号公寓楼南。

    2.已通过网上审核的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请耐心等待,学校正在制作校内牌照,后续将通过微信推送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悬挂校内牌照。

    3.学校近期已在校内集中新建一批集中停放点,请入校后的车辆在集中停放区域停放,禁止乱停乱放。

    4.针对电动自行车购买年代久远、无交管部门颁发的牌照等问题,请在申请时上传发票或合格证或个人承诺证明等相关材料。


保卫处

2023年11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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