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人员出入证

为加强学校流动人口的管理,对校属单位聘用的各类劳务用工、短时期招聘的建筑工和装修工等,均应办理公安处统一印制的“人员出入证”,并根据学校规定,适当收取工本费。


使用单位或本人持单位的使用证明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一寸照片,到公安处校卫队办理并登记备案。


办理地点:金花校区南门校卫队办公室


联系电话:82312037    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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