携物出门须知

携带计算机等贵重、大件物品出入学校大门的车辆和个人,均应接受门卫的检查。


携物出门时,应主动向执勤门卫出具“出门条”,接受门卫检查;对拒不出具“出门条”者,门卫有权不予放行;对可疑物品,门卫有权将物品滞留,并积极联系相关单位解决。


所有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门卫工作。


“出门条”由单位统一到公安处治安一科(8231355)领取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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